现代人看来,“商”和“贾”的语意无大差别,都是贸易的意思;但在古时候,“商”和“贾”在经营方式上却有所不同,所谓少卖为“商”走卖为“贾”。从一个地方买进,到另一个地方卖出,用这种方式做生意的人叫贾人。
从前有个贾人,在河南办了一批货,取水路贩往外地销售。船在河中顺风行驶,忽然浓云密布,狂风骤起,大雨倾盆,河水陡涨。贾人走出船仓查看货物,一股大浪袭向船头,把贾人拍落水中。贾人在水中挣扎呼喊:“救命呀!”
一个渔夫听到喊声,急急忙忙把船摇过来救人。贾人看到渔夫,大声喊道:“快来救我,我给你一百两白银。”
渔夫把贾人救起来,送进船仓,贾人换好了衣服,拿出十两银子送给渔夫,说:“拿去吧,这十两银子够你辛苦半年了。”
渔夫不接银子,看着贾人说:“刚才你在水中许诺说给一百两银子,而不是十两。”
贾人满脸不高兴地说:“你这人也太不知足了,你一天打鱼能挣几文钱?现在一下子捞了十两银子,不少了。”
渔夫说:“事是这么回事,理却不是这个理。你刚才不许诺给一百两银子,我也会救你一命,但你既然说给一百两,我希望你不要失信。”
贾人摇摇头,踱进船仓,不再理会渔夫,渔夫长长叹口气,回到渔船。
一年后,贾人又办了批货,碰巧在河中与渔夫相遇。两个人都想起了去年那次不愉快的分手。贾人说:“我给了你十两银子,你为什么不用来当本钱,做点小生意,何苦风里雨里挣这份辛苦钱?”
渔夫来不及答话,贾人的船触上礁石,船仓进水,船渐渐下沉。贾人急得团团转,大声对渔夫说:“快来救我,这次我给你三百两银子,保证不失信。”
渔夫摇橹从贾人旁边划过去,回头不紧不慢地说:“喊信得过你的人来救命吧,我不要你的银子,可也不救你这种无信无义人的命。”
很快,贾人随着沉船在滔滔河水中消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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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贾人渡河》说道德
刘基的《贾人渡河》是个广为流传的故事,原文如下:济阴之贾人,渡河而亡其舟,栖于浮苴之上,号焉。有渔者以舟往救之,未至,贾人急号曰:“我济阴之巨室也,能救我,予尔百金!”渔者载而升诸陆,则予十金。渔者曰:“向许百金,而今予十金,无乃不可乎!”贾人勃然作色曰:“若,渔者也,一日能获几何?而骤得十金,犹为不足乎?”渔者黯然而退。他日,贾人浮吕梁而下,舟薄于石又覆,而渔者在焉。人曰:“盍救诸?”渔者曰:“是许金不酬也。”立而观之,遂没。
这则寓言内容大意是叙述一个富商因沉船而呼救,声明要酬谢救他的人黄金百两。有个渔夫救了他,但富商却食言,只给渔夫十两黄金。后来富商又翻了船,那个渔夫正好又在那里,这次却袖手旁观,眼睁睁地看著富商被淹死。
富商贪财寡信才有如此下场,可谓咎由自取,这是共识。一般人对这则寓言进一步的理解,也批评渔夫缺少慈悲,见死不救,甚至把渔夫说成见利忘义之徒。对于这点,本人不敢苟同,且听我慢慢道来。
渔夫不是见利忘义之徒
第一, 在富商第一次落水之时,渔夫“以舟往救之”在先,富商许以“予尔百金”在后。也就是说渔夫第一次救人是出于见义勇为,而不是为了钱。
第二, 在富商不守诺言而只给十金之时,渔夫只简单地向富商讨要了一句,而后“黯然而退”。
第三, 在富商第二次落水之时,渔夫知道上次吃了亏,他直接就断了救人的念头,而没有与水中的富商讨价还价。试想,此时命悬一线的富商,就是别人提出千金万金的要求也只能答应。渔夫如果贪财,完全可以趁人之危,逼其就范。
渔夫是个善良的人
从文中可以看出,第一次,如果富商不许下任何酬金,他也会出手相助,渔夫应该是个善良的人,故而才有他第一次的救人,因为救人于危难是每一个善良者的本性。假如下次有另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落水,渔夫完全有可能再次相助。
渔夫是个正直的人
疾恶如仇是每一个正直者的本性。富商不仅不为自己的失信脸红,还带着讥讽的口气挖苦渔夫:“若,渔者也,一日能获几何?而骤得十金,犹为不足乎?”可见富商打心底里就没有感激渔夫,他瞧不起穷人。渔夫被深深地伤害了,以致于永远都记住了富商,在他第二次落水时立马就认出了他。正直者可以忍受贫穷,但不能容忍羞辱和恶行。渔夫不施救,就是要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报应,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善举。
渔夫是个自私的人
渔夫第一次救人不管是为了表白自己道德高尚,还是一个善良者为了自己求个心安理得。渔夫第二次不救人,不管是因为报复,还是因为一个正直者让恶有恶报,也都可以归结成为了自己的心理平衡。所以他前后的行为方式是高度一致的——都是自私的。
渔夫是个超脱的人
富商不讲诚信令渔夫不快,渔夫讨要酬金不是为了钱多钱少,而是对富商的抗议。在讨要未果以后,渔夫如果坚持要回那部份酬金,可以有三种办法逼其兑现承诺,纠缠不休、拳脚相向、告上官府,但他一种办法都没有采取,照旧过他的打鱼生活。因为钱对他并不重要,他不想因为这事扰乱了自己平静的生活,他也不屑与这样的恶人打交道。
对道德的思考
渔夫集善良、正直、超脱和自私于一身,似乎自相矛盾,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。
第一, 农夫与蛇,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想必大家都很熟悉,那种迂腐的善良成为千年笑柄,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,也助长了恶。善,要看用在什么地方,该出手时才出手,如果无限度地推崇善,以为要做善人就要对恶人也行善,其结果是假道学,对社会不会有什么好处。道德标准并不是定得越高越好,过犹不及,正如一只水桶所能装的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,每个人的道德水准不会一般齐,必然有高有低,与其去增加长板的高度,不如去修补短板效果明显。做一件善事并不难,但难的是一辈子做善事。相对而言,要求人们不作恶应该更容易实现,不作恶就是最大的善举。
第二, 如果有人胆敢作恶,那就一定要让他付出代价。一件恶行对社会的破坏力恐怕要远远大于一百件善行的修补。不作恶,除了依靠道德水准的自觉提升,用惩罚来使其产生畏惧也是非常有效的手段,谁也不想受惩罚。赏罚不明必然是非不清,违法成本太低必然盗跖横行。一个坏的制度将会让好人做不成好事,一个好的制度将会让坏人做不成坏事。“惩恶扬善”必须先惩恶而后方能扬善。
富商的不诚信作风恐怕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,如果富商第一次失信之时,有人站出来为渔夫说话,如果富商每一次刚露出不良的苗头都会受到惩罚,让他意识到不诚信就会寸步难行,他何致于后来付出生命的代价?
第三, 善良正直未必就高尚,自私自利未必就会损人,我们应该重新来界定以上这些概念。有的人行事的出发点是为己或者是一种无意识行为,但也可能带来善良正直的表面现象和有利于他人及社会的客观效果,他也许并不高尚,但既然这种行为没有损人,也就无可指责。反之,很多背地里做尽了坏事的人,往往蓄意地在人前伪装自己。高尚不需要标榜和鼓吹,还道德以大众化的面目更有利于道德的推广。
人们说“见利忘义”,“重义轻利”,喜欢把“义”和“利”对立起来,事实上不同的价值取向对“利”的理解也有所不同,狭义的“利”仅指金钱,象渔夫一样以不违背自己的意愿行事也是一种“利”,甚至维护社会的正义风气与和谐关系也是一种“利”。在利己与利他的问题上存在着五种结果三个层次:损人不利己和损人利己固然不足取,这是第一层次。舍己为人在成全他人的同时牺牲了自己,从整体来说意味着仍然有人受到了损害,终存遗憾;既利己又利人,“义”和“利”达到双赢的统一,何乐而不为呢?第二层次的舍己为人因境界太高,故不可能人人为之;“名利双收”的事件几率较小,多不具备现实条件。利己但不损人是第三层次,是最人性最现实也是最容易提倡的,不爱自己何以爱他人?
第四, 渔夫的行为受到争议,有人唾弃有人支持。富商不诚信是不是就死不足惜?说明道德标准是长短不一的,处理道德问题的分寸有时很难把握。
